繼毒奶事件,又發生雷曼事件。事件中有小投資者投訴被誤導而投資雷曼債劵,並投訴政府監管不力。
銀行究竟有無誤小投資者?我個人無在場。可能有,亦可能無。整件事其實小投資者認輸,定係銀行認數對我都無影響。因為我沒証據知到事情的真相。
不過,最大問題在於公審,乜叫"公審" ? 雷曼事件就好似連續劇咁,雷曼破產,小投資者發現損失,根住訪問D小投資者D血汗錢點呢... 矛頭直指銀行。
事情總要看不同方面才可立論。我唔明之處在於,點解沒有銀行代表出來發表。審判都有原告,有被告,有正反立論。我唔明向電視睇到D法律界出身既議員一出場就做結論。根本就唔客觀。銀行股票都有投資者投資,咁佢地投資係銀行由邊個泥保管,銀行都要向股東負責。今日"大結局",政府同協商下銀行以市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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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鳳儀指建議銀行回購方案合情合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政府建議,銀行向苦主回購雷曼迷你債券,方案合情合理,已要求銀行在過程中不可附帶條件。梁鳳儀強調,由於政府要求銀行根據市場的剩餘價值,為債券抵押品作出估值,所以投資者已
更可惜之處在於,大家已經習慣將法庭的工作搬到傳媒。



